處理宣教士與工場的衝突

宣教士在工場發生衝突時,差會、差派教會、宣教士、工場的教會或機構、會友、同工等每一單位都會承受負面影響。在宣教士與工場夥伴之間,差會擔當調解人的角色,實是責無旁貸。

找出根源 避免衝突

處理衝突不是上策,減少甚至避免衝突才是上上之策。發生衝突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差會首先要自我反省,是否對宣教士缺乏關心,對工場夥伴是否沒有保持交流;也要向神求智慧和勇氣面對,求賜饒恕和諒解在雙方的心內動工。處理衝突不是要擔當法官角色判決對與錯,重點是處理彼此間的差異,把張力與衝突帶來的破壞減至最低。

了解雙方衝突的根源尤其重要。若是原則性引起的衝突,如基要信仰、道德或誠信問題,且問題出自宣教士,差會應當向工場致歉,然後召回宣教士進行督導。若是當地工場出問題,就好言指出不是之處。若是能行,可以和解合作。

在宣教士申請加入差會的過程中,差會當然會對宣教士的信仰、品格、團隊合作等作多方面審核和評估,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宣教士很少發生原則性衝突。衝突通常源於人際關係、文化衝擊、機構或教會傳統等,而處理這些情況並沒有對與錯,差會需要的是取得雙方信任和認同其調解人的身分。

個別約談 了解實情

在了解情況的起初階段應個別約談,處理宣教士和工場領導的情緒張力。與宣教士應彼此尊重,不可用上司下屬的口吻應對。要聆聽對方話中之話,思想宣教士在日常的報告中有沒有引起衝突的線索,切勿以辦公室思維推想衝突源頭,要明白宣教士在工場面對團隊不同的處事方式和價值觀,以及文化處境因素帶來的不同。最後透過聆聽引導宣教士看見自己的盲點。

與工場負責人約談時,要讓對方明白彼此是事工上的夥伴,同作神國福音的僕人。切要避免對方誤認差會想推卸責任,站在宣教士一方來問責。明確表達彼此同是領袖的身分,一致目的是解決宣教士與工場處事的分歧。雙方可借用摩西的岳父—米甸祭司葉忒羅—在出埃及記第十八章的方法,以先觀察、後建議的方法處理。

最後邀約雙方進行溝通,以解決彼此之間的差異,讓彼此有明白、諒解、復和與繼續事奉的機會。若彼此不能繼續同工,亦需要藉着禱告,祈求神賜福雙方事奉的路,讓神國事工不會蒙羞,福音工作不致受損。

(作者:黃宇奇是美國中信海外差傳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