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之道

每個差會或機構不一定有強制退休年齡。然而事奉年日過得很快,年紀愈接近社會上一般的退休制度,還是要問自己一個問題:「若五年後退休,如何事奉才更有效?」宣教禾場需要很大,要更努力鼓勵教會參與宣教,所以要加倍努力,為主燒盡,到世界各地大小聚會中宣講振奮人心、投身宣教的信息;也要在工場上堅守崗位,深覺要收的莊稼多,甚至覺得「若沒有我,一定會出亂子」。另一方向是,工作既是做不完,就需要努力栽培下一代,與他們同行,讓他們在生命與事奉上更加成長,機構也日漸進步。我選擇了後者,放下所有行政與領導職責,在機構支持下修讀所需課程,加入機構內部剛成立的 「領袖教練團隊」(Leadership Coaching Team)。1轉瞬間,這已是 15 年前的事。

何謂督導?

談到督導,先釐清一些概念:主管、監督和指導(Supervisor)具行政權、對工作有相關認識、受託確保工作按計劃進行,並取得預計成績;導師(Mentor)擁有學生需要或想要的知識或經驗,把這些傳遞給資歷較淺的同工,幫助他們成長與發展;教練(Coach)卻非主導式,過程中不會分享他的經驗或給予指導,反而是藉着聆聽,然後提出問題,讓對方思考,受教練者(Coachee)經過思考,總結結果,訂定行動方案,都是由受教練者主動提出(參下圖)。

因各差會的行政架構和賦予同工的權責不同,所以本文不會討論主管/監督(或工場主任)的角色。然而導師與教練首先面對的核心問題是:「我是誰?」事奉了相當長的年日,蒙神使用,也得同工信任,委以重任,特別是主任、督導等職銜,很容易患上「通天曉症」(know-it-all syndrome),覺得自己可以作同工的督導,無意間忽略了聖靈的工作。畢竟無論經驗多豐富,也只是局限於過去事奉的處境,對各工場的文化、教會傳統與運作,以至同工本身與其家庭的實際境遇都不一定能充分掌握。若要提出任何意見指導同工,也要先明白對方的處境與個人因素,特別是在「高權力差距文化」(High Power Distance Culture)2下,後輩往往會以長者、上司的提議為指令而實行,故導師提意見時要特別小心。

教練3的角色與實際運作與導師不同。專業教練與受教練者約談時只會因應對方的談話內容提出問題,讓他檢討和反省思考。簡單而言,是以提出問題引導對方(leading by asking questions)。至於「可行的實踐行動方案」由受教練者提出,下次見面時再檢討。在「高權力差距文化」中,教練也要小心,長輩的提問往往表達不信任、挑剔錯處和不滿,對受教練者產生莫名的壓力,因此教練與受教練者平時建立互信至為重要。

說到師生之間的身分,往往會想到「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太十24)。其實那段經文有其文化與釋經背景。按當時的文化,學生尊敬老師是理所當然。另一方面,整段經文描述門徒事奉時面對的挑戰與壓迫。既然耶穌面對各樣質疑與挑戰,門徒自然也會面對同樣的困難。因此這節經文並非說學生不會超越老師。無論導師或教練,都該抱着開放的心態,希望「青出於藍」,學生在生命與事奉上都成長,更好的事奉主,這樣福音才有突破,機構也不斷進步;指導或教練也可以在事奉過程中明白年輕同工在生命與事奉上面對的挑戰,從中吸取寶貴經驗。

開放的甄選心態

有鑑於此,甄選宣教士時,了解申請人的呼召與事奉工場的願景(異象)固然重要。若從另一角度看,差會主管不應只要求申請人將來事奉有果效,也要注重同工是否願意繼續學習,才可以在工場上發揮所長,成為別人的祝福。因此申請人對使命的堅持與對生命成長持開放心態(commitment and openness)缺一不可!甄選宣教士時很着重申請人對宣教召命的持守,其重要無需在此闡述,各差會主管都很有經驗。僅在此略為討論何謂「開放的心態」,為甚麼這是很重要卻又容易被忽視的一環。

督導之道有時很在乎對方是否謙虛接受指導。當信徒申請加入宣教行列,他多半已完成學業,有工作經驗。若是提早退休參與宣教,他也許是公司重視的僱員,甚至是老闆。他們也受過神學訓練,在教會熱心事奉,建立家庭,養育子女。無論從社會或教會角度看,他們都受重視。可是一到宣教工場,特別是跨文化的事奉環境,便一下子成了「牙牙學語」的新丁。這身分與輩分的轉變很需要以開放態度謙虛接受指導。若不存着受教者的心,對他與工場主管都是難受的考驗。如何督導這位「經驗豐富的新丁」,很需要從主而來的智慧。

申請人在信仰經歷方面,持開放態度也很重要,例如來自較保守的教會、平時較少禱告醫治的經驗、少參加不同的敬拜方式等。在工場上,同工可能來自不同教會傳統,常有屬靈爭戰、禱告醫治及趕逐邪靈。無論來自甚麼教會背景都要面對這些挑戰,相信神的權能,榮耀歸神。另一方面,當地教會文化處境不同,敬拜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宣教士既要持守信仰內涵(essence of faith),也要對當地教會表達的方式(form)持開放態度,否則會帶來與同工及當地教會的一些張力。

陪伴同工,見證基督

最後,無論甚麼身分與職責,或身處甚麼文化處境,基督的應許至為寶貴。「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4(或譯:訓慰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我還與你們同住的時候,已將這些話對你們說了。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16-17、25-26)因此,不管是監督、導師或教練,至終是鼓勵與陪伴同工在聖靈的引導中追求成長,在禾場上見證基督。

(作者:梁永強是威克理夫國際聯會亞太區同工)

註釋:

  1. 目前有許多獲 International Coaching Federation 認可的訓練課程,當中有些是由有宣教經驗的同工創立。
  2. 「高權力差距文化」指在這文化社會中形成權力架構,在上者具有決策權、受尊重和享有特權。可參考 Hofstede’s cultural dimensions theory; Geert Hofstede “Cultural differences in teaching and learning,” 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ercultural Relations (December 1986): 301-320。
  3. Keith E. Webb 在 Coaching Workshop for Christian Leaders 中給「教練」的定義:”Coaching is an on-going intentional conversation that empowers a person or group to fully live out God’s calling”。
  4. 保惠師(παράκλητος)原意包含「平行」(παρά)和「代言者」(κλητος),就是在我們旁邊安慰、代求,並為我們發言(摘自 Strong’s Greek Dictionary)。